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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上法院公开二审详情李某某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索朗扎西潞城刘雪芳梁晓丰林叶亭z

时间:2022年10月03日

法院公开二审详情:李某某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导读]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今天上午9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进行公开宣判。最终,法庭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母梦鸽在二审结束后乘车离开

李某某的两位律师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终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长: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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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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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娱乐讯(文/姜黎、小西)11月27日,备受媒体关注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进行公开宣判。最终,北京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上诉人上诉要求,维持原判,李某某刑期不变,依旧为10年。

在审判结束后,针对二审结果,李某某新代理律师走出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会继续依据法律程序行事,”默认了将申诉的可能性。不过对于如何申诉则闭口不谈。李某某母亲梦鸽则在三辆车夹道护送下离开法院,并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维持原判 李某某二审依旧获刑10济南实验机厂混凝土压力实验机的平常保护保养措施的1些技术详细论述:年

李某某案在9月26日一审结束后,梦鸽方面即表示了会上诉,但由于一直未出现新证据。不少法律专家分析表示在无新证据,且认罪态度,依旧坚持无罪辩护的情况下,李某某案二审改黄大炜判的可能性不大。

11月27日,李某某案二审在北京一中院正式宣判,结果同此前法律专家预测一致,李某某被维持原判,刑规范产权期10年。北京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

最终,北京一中院认定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如何让环氧单体聚合活性与2氧化碳活性持平呢?研究人员采取高选择性催化剂奸罪,且系轮奸,依法均应惩处。李某某终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车夹道护送梦鸽离开 不否认申诉 代理律师:会依法行事

李某某二审宣判吸引了不少媒体前去报道,虽然是九点才正式宣判,但从八点多开始便有大批媒体聚集在北京一中院门口。中午十点左右,审判结果被宣布为维持宣判。首先走出法庭的是李某某新代理律师张起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被问及二审维持原判是否满意时,张律师并未正面回答,只是表示会按照法律程序行事,并未否认会继续申诉的可能性,但对于如何申诉则闭口不谈。梦鸽则由三辆汽车夹道被滴水不漏护送离开法庭,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在谈及梦鸽意见时,李某某代理律师张起淮含糊表示“她意见跟我一样”。

虽然说梦鸽以及其他被告代理律师并未接受媒体长时间采访,但在审判结束后出现了一个中年妇女自称是同案被告王某的律师,该妇女手持各种文件,声称有该案并非强奸案的证据。在现场多名保安的阻拦下,她大喊冤案,认为法庭枉法,王彩桦声称没有强奸犯罪,她说五人都不存在强奸行为。她还现场向媒体哭诉,称代理人在监狱里被刑讯逼供,不让喝水,还被殴打。

第三方律师解读:李某某有望坐4、5年牢假释

在李某某二审案出来后,腾讯娱乐第一时间联系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对案件结果进行解读。庞律师称,我国实行二审即终审制,这个案子从法律上讲已经划上了句号。但是,梦鸽还可以通过信访的途径,向任何跟案件有关的国家机关申诉,比如找人大政协、信访局。但是要想继续申诉,也要有新的证据才能翻案。

在被问及李某某安翻案概率时,庞律师表示了不乐观,“这个翻案的几率非常小,因为二审都已经维持原判了,更何况是申诉。”对于李某某的监狱生涯,庞律师称,虽然我国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监狱,但像李某某这样的未成年人,在监狱里还是会得到一些特殊的照顾,比如在教育上会区别于其他人,相对于成年人来说,减刑也会更快。庞律师预测,差不多刑期过半,也就是四五年的时候,李某某可以通过假释等形式被释放出来。

以下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二审的长微博内容: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临夏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在西中法庭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于2013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受理,因该案部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且涉及个人隐私,北京一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一中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2013年11月27日,北京一中院在西中法庭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了二审宣判。因本案部分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予封存,故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87条的相关规定,未组织人员旁听宣判。

合议庭审查了全案卷宗材料,对一审判决中所列举的认定李某某等五人犯强奸罪的证据经审核予以确认,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了二审裁判。

北京一中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依法均应惩处。

一审法院围绕李某某等五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等与犯罪事实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在确定不存在非法证据等程序性违法问题的基础上,综合五人明确具体且相互印证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一审法院根据李某某等五人共同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李某某等五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一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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